问题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处理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二十九条以及第三十条,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有益,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来妥善做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裁决。
2.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由母亲进行抚养。 但若母亲存在下述任一情况,则孩子也可以为父亲进行抚养: 3.母亲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她共同生活; 4.母亲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未能尽到抚养义务,而父亲希望子女能跟随自己生活; 5.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6.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同意将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交由父亲抚养,并且这种决定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那么法院可以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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