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我能否提起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解除婚姻关系的父母对其尚处未成年阶段的子女仍需承担抚养责任,若有一方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即构成违法行为,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强制执行。
2、以子女为原告身份撰写一份起诉状,明确诉求为向其父(母)索取抚养费; 3、将该起诉状递交至子女父亲所居住地区域内的法院,同时支付约20元人民币作为立案费用; 4、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相关事宜; 5、在开庭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包括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文件; 6、如您有意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建议尽早与律师进行咨询沟通。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之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则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 具体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在此前提下,子女在必要之时有权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所约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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