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未支付女儿抚养费,能否起诉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已解除婚姻关系的父母仍需承担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倘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此项职责,则将被视为违反法律规范,应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对此进行强制执行。
其次,您需要代未成年子女起草一份书面起诉状。 该起诉状旨在主张子女权益,向其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或母亲)索取抚养费。 随后,您需将上述起诉状提交至子女父亲所居住地区域内的法院,同时支付约为20元人民币的立案费用。 接下来,法院将会安排开庭审理相关事宜。 在此之前,您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 若您有意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建议您尽早与律师取得联系,以便获得更为专业的法律意见。 最后,我们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作为参考依据。 具体而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问题。 即,离婚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下,均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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