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拒付抚养费,是否只能通过起诉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即便已办理完离婚手续的父母,对于尚处于成长期的未成年子女依然负有抚育照料的责任。
倘若有任何一方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应尽之抚养义务,那么其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以孩子的名义起草一份正式的起诉状,明确表达出您希望找到孩子的父亲(或母亲)索取抚养费的诉求。 随后,将该起诉状递交给孩子父亲所居住地区域内的法院,同时需支付约为20元人民币的立案费用。 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将会安排开庭审理此案。 为了确保庭审过程的顺利进行,您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若您有意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案,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与律师取得联系,以便获得更为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具体规定,离婚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则应当承担相应比例的抚养费用,且费用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期限,均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然而,这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所约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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