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弟兄间是否存在抚养义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家庭领域中,对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持照顾的行为,比较适宜使用“扶养”一词,而非通常所理解的“抚养”。
通常情况下,父母应当承担起对自己亲生子女的抚养责任,然而当遭遇某些意外变故,比如双亲离世或经济上无法提供长期稳定抚养时,有能力进行扶助的兄弟姐妹便需承担起相应义务。 换言之,在兄弟姐妹之中,若某位成年子女因种种原因,如身负重担等不能独立抚养其未成年弟妹,同时该未成年弟妹也确实需要这方面的帮助,那么兄长或姐姐就应该主动伸出援手,承担此项扶养职责。 同样道理,那些曾受兄长或姐姐扶养呵护,如今已成长为有能力自立的兄弟姊妹,当面临哥哥或姐姐因丧失劳动力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困境时,亦应对他们给予扶持和照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