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起诉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家庭矛盾而诉至法庭的离婚诉讼中,关于孩子抚养权方面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需由主审法官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依据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原则,切实去考虑一切可能影响到未成年子女人身及心理健全发展的因素,最终给出一个公平且有益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判断。
特别对于年龄低于两岁的婴儿,他们通常应交由母亲直接监护照料,除非女方存在相当严重的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尽抚养义务的情形,否则,无论在何种情境下,他们都应当归属于母亲的照顾范围之内。 如果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那么父母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商定抚养事宜; 如果他们已经达到八周岁的法定成年年龄,就应该尊重并听从他们本人对自己未来生活的真正愿望和需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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