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变更,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历离婚事件之后,如若子女抚养权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则父母有权提出变更申请:
(1)与子女一同居住的某一方因为患上了较为严重的疾病或是发生了伤残的情况,从而导致其无法更好地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或者存在着虐待儿童的恶劣行为,亦或者是由于其与子女之间的共同生活模式给子女的身心发展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3)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他们更愿意跟随另一半生活,并且这一方具备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能力; (4)存在其他一些具有正义性和明确性的理由,要求进行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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