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选择由女方抚养;
然而,若女方存在如下任一情形时,孩子则可以跟从男方生活: (1)女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尽管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义务,此时男方提出让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的请求。 (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女方生活。 对于父母双方就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且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的,法院可以批准这一决定。 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都有权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如果其中一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那么他/她将被优先考虑: (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子女已经跟随其生活了很长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 (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则有其他子女。 (4)子女跟随其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益处,但是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因此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当父亲与母亲在抚养子女的条件上基本相当,双方都希望子女能够跟随自己生活,但子女已经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了很多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表示愿意并且有能力协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那么子女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优先权可以得到考虑。 当父母双方就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问题产生争议时,应当充分考虑该子女的个人意愿。 在确保子女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法院可以批准这一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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