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带着孩子没住房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确有需要,当事人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应当负责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具体金额和支付期限则应由双方进行协商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后,由于双方已不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因此,若在离婚时未涉及到房产分配问题,那么在离婚后,无房者无法向对方提出房产分配的要求,除非对方主动愿意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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