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中的孩子能算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怀孕期间申请离婚的事宜中,即便在孩子诞生之后,没有亲自抚养孩子的那一方仍然必须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根据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多方面的义务。在离婚案件结束之后,如果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其中一方,那么另一方就应按照约定承担一定程度上或全部的抚养费用。涉及到具体费用的数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问题,则需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将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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