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三岁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三周岁女童的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茁壮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判决,因此无论是男方提出抚养请求,抑或是女方提出相应主张,都必须向法院充分提供并阐述自身具备更好抚养条件以及能够为孩子创造更好成长环境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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