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孩子离婚一方做出经济赔偿能不要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需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利,那么必须在双方平等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若子女已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应当负担起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关于负担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期限的长短,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应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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