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法院判孩子探视权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未实际承担养育责任之一方依据离婚协议或法庭裁决,获得了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互动及短暂共处的法定权力被称之为探视权。
行使该项权利的具体方法和时间将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判决。
对于拒绝接收探视的子女,当地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做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等待子女打消疑虑后方能执行探视行为。
同时,严禁任何形式的强制性探视,包括对子女人身自由的限制。
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履行关于探视权的已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对未能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严肃教育,并要求其立即履行相关义务。
如经过多次警告后仍未改正,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同时另一方可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5 7: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