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四个月宝宝会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律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幼儿将优先考虑母亲作为其抚育人。
然而,若母亲患上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毒感染或其他重症疾患,或未履行重要的养育责任,抑或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致使子女无法在母方环境中得到充分照顾,那么孩子可能面临判归父亲抚养的境地。 再者,倘若母方并无上述具体情形,那么四个月大龄的婴儿通常会被判定居于母方。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即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相互关系在离婚行为发生时并不会因此孑然消失。 即使父母离婚,子女无论是由父还是母直接抚养,都仍然属于父母双方共同的后代子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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