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个孩子判给了前夫,怎么在以后要回来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程序终结之后,若夫妻双方仍有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争议,有如下两种途径来恢复子女的抚养权利:
第一条途径是,如能达成新的共识,解决子女抚养事宜,并且无需以牺牲子女利益为代价的话,则可进行抚养权变更。 第二个途径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以下几个情况之一的,即可向法律机构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重病或残疾,已经无法继续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 (二)与孩子共同生活多年的一方存在没有履行抚养职责或者虐待子女等行为,或者他们目前共同居住的环境对于子女的心理和生理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当子女年满八岁时,有明确意愿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此方也具备抚养能力; (四)存在其他如子女成长需要,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等等合法合理的缘由,必须改革原先的抚养决策。 然而,除了上述提到的几种情况之外,单方面撤销申请并不能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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