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怎样办理房产继承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办理房产继承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因继承取得的房产,无需办理任何特殊手续,自继承开始时即可取得房产所有权。
但需进行二次转让的,继承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法定继承无需提交)等。
经登记机关确认符合条件,即可核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5 8: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