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房产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房产继承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因继承取得的房产,无需办理任何特殊手续,自继承开始时即可取得房产所有权。 但需进行二次转让的,继承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法定继承无需提交)等。 经登记机关确认符合条件,即可核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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