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男方要求打胎,可以要赔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女方怀孕时期男方提出放弃生育意愿,女方依法享有于法律框架内寻求男方承担一定数额赔偿的权利,然而,具体的赔偿额度应以实际产生的各项支出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进行判断。
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男方或许需负担起孕妇在医疗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必要花费,例如: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等一切符合疗程及复健所必需的消耗费用; 同时,也应对由于未能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负责。 若女方因此次男方的决定遭受了肉体上的损伤,那她有可能会得到残疾赔偿金以及因使用辅助器械而产生的费用。 除此以外,假如女方决意保留胎儿,那么男主亦应负起照顾新生儿的义务,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 值得在此强调的是,对于以上这些赔偿请求,必须基于男方在此事件中存在过错这一前提条件,譬如重大失误或者涉及犯罪行为等因素。 最后,若双方婚姻走到尽头,无过错的女方在此特定情形之下亦可追求损害赔偿,如男方重婚、与他人持续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冷落其家人伴侣等严重过错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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