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有权利知道孩子的住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虽然非抚养权拥有者并没有被明确赋予了解孩子居住地的确切权力,然而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当父母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需由父母中的其中一方或两方承担对具体某位子女的抚养责任。
同时,对于未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或母来说,他们仍然享有对该子女的探望权利,以便增进彼此之间的亲情联系。 而对于另外一方而言,他们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以确保这种探望过程得以顺利进行。 换句话说,即便是尚未承袭到抚养权的那一方,同样也有权与已经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共同商讨关于孩子日后的生活及教育事宜。 这意味着,即便对方并非抚养人,但仍有权知晓孩子的日常生活情况,这是他们作为母亲(或父亲)的法定权利。 然而,若在实际操作中,已获取抚养权的一方刻意限制未承担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的看望关怀,那么他们可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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