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要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解除之后,如若女方不愿意采取抚养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关于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用以及承担期限的长度问题,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进行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则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小孩的实际需求状况、父母双方所具备的经济承受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进行最终判定。 具体而言,具有以下几种标准: 1.如若家庭人均年收入具有稳定水平,那么针对未成年人的抚养费,通常情况下可以按照其家庭全年总收入的20%到30%之间进行支付。 2.如果家庭人均年收入没有稳定的来源,针对抚养费用的数额认定,可以结合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参考上述比例进行计算与确定。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家庭,比如遇到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抚养费用的标准可以适当放宽或者缩减。 4.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父母双方可以达成以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由该方全权承担子女抚养费用的协议。 然而在此种情形下,直接抚养方必须确保能够提供足够的抚养资源,确保子女的健康发展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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