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还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双方仍然有权参与孩子的抚养权之争。当夫妻在离异之后的任何时间段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出现较为重大的改变时,他们都有权利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通常会先行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以选择以正式的诉讼程序向当地的法院申请裁决变更。然而,以下三种情况属于例外: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由于残疾导致体力不支,以致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2.与子女共度时光的一方若未尽到抚养义务或者存在有虐待子女的行为,亦或是与子女共同生活会对子女的心理和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3.对于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而言,若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亦有足够的抚养能力,那么人民法院应该给予支持并同意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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