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又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你真的想离婚,但又舍不得孩子,那你得好好想想。先问问自己,婚姻是不是真的没法挽回了?能不能一起抚养孩子?如果两人坐下来谈谈,也许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那家庭就还能完整。你得想想孩子的感受,离婚对他们打击很大。特别是小孩子,他们可能不知道为什么爸爸妈妈要分开。所以,要尽量减少对他们的伤害。财产怎么分也是个头疼的问题,两人有分歧的话,最好通过法律解决,虽然这样会让离婚更复杂,但对孩子的影响会小一些。如果真的避免不了离婚,那就尽量保持良好的父母关系,一起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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