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成员遗弃后如何获得救济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家庭成员遭受遗弃,可以实施自我救济,也可以寻求公力救济。自我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己实施解救办法,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公力救济是指当法律保护的权利受到侵犯时,由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等专门机构或组织提供保护。例如向有关基层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帮助请求、报告当地派出所等警察机关、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有关诉讼。
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 1、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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