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为多久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为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前。但如果子女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父母抚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