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妈是否有抚养老公子女的义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后妈没有抚养老公子女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在婚,从而形成的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间的亲属关系。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又可把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形成了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该姻亲关系发生了转化,成为一种拟制血亲;另一类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仍为纯粹的姻亲关系。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应当按照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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