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孩子探望权怎样约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孩子探望权可以由离婚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约定。
具体约定频率可以是一天一次,一周一次,一月一次,三月一次,一年一次等。 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