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前提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前提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
变更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变更。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 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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