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8年没有见面孩子女方带着要怎样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只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了。
双方需要到到夫或妻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并且,《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双方的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在这里特别提醒的是: 一定要有带有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等方面内容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书或者对上述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的,民政局是不会给办理离婚登记的,也就不会给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