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生的孩子离婚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特殊原因主要是指: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二、子女在两周岁以上而不满八周岁时,法院应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及成长。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