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现行之《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若不慎遗失或损坏了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依旧可行使其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明,向原办理过婚姻登记事务的机构或向一方向另一方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补发证件。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构需要针对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严格的查证工作,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最终为当事人重新发出一份新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其在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其在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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