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三金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若双方在缔结婚姻后尚不足一年时间便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话,且符合以下任一所述的情形,即:(1)双方尚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虽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 (3)在婚前给予对方财物,且此举导致赠予方生活陷入困境。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还依照当地风俗习惯而支付的彩礼。 至于最终的裁判结果,则需由法院依据个案的具体事实与法律法规进行裁量。 若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且双方已经正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诉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