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错方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婚、与第三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较为严重的不当行为时,作为受害方的另一方有权通过向司法机关寻求法律援助的途径,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此,若一方在维系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出现过错行为,且该类过错行为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则无过错的一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应有的损害赔偿权益。 然而,具体的裁决结果将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过错方的行为性质、过错行为的恶劣程度、过错行为对婚姻关系破裂进程所产生的影响程度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个体状况等等。 在全面评估并权衡这类因素之后,法院才有可能针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申请给出支持性的裁判意见,同时确定恰当的赔偿金额。 综上所述,倘若过错方的行为恰好符合以上条款中所罗列的任意一项条件,那么司法机关往往倾向于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申请予以积极回应并支持其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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