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婚姻无效是否必须通过法院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欲确认婚姻无效,您须前往法院立案审理此案。
以下将为您详细说明相关法律知识。 无效婚姻即是指因为其在形式上或实质上未能满足婚姻成立所需要件,显示出不具法律效力的婚娶关系。 具体而言,婚姻可以因下列情况之一而被判无效: (一)存在着重婚现象; (二)当事人间具有法定特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当事人尚未达到国家法定最低婚龄标准者。 在此基础之上,请注意若欲申请对某段婚姻宣誓无效,那么您必须向法院提交申请。 当人民法院接受了您的婚姻无效申请并展开调查之后,如果确认该婚姻确实符合无效条件,那么它将会依法做出宣布该婚姻自始无效的判决。 然而,如果申请人提出撤诉申请,这种申请将会被驳回,因为人民法院裁定的婚姻无效并不属于可以撤诉的范围之内。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判定婚姻是否有效时,若发现并非无效婚姻,则容许申请人撤诉。 对于无效或已被取消的婚姻关系,自始就没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因此在此类婚姻中,当事人双方不享有普通的夫妻权益以及义务。 而对于因重婚行为而导致的无效婚姻问题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最后,我们需清楚了解,婚姻无效或者已被取消的前提下,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或伤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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