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是先婚检还是先领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婚前检查并不作为婚姻登记的必经程序,因此,新人们于领取结婚证书之前或之后均可选择进行。
然而,为了确保自身健康及家人安全,大多数选择婚前检查的情侣们会倾向于在领取结婚证书之前进行此项检查,以便及早发现并治疗潜在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检查具有众多繁琐复杂的流程。 然而,对于致力于构建美满家庭、缔结幸福婚姻的新人而言,婚前检查所带来的益处无疑是不可估量且显而易见的。 此外,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平等的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循法律准绳,不得逾越法律界限。 同时,个人行为亦应遵守公共道德和社会公德,以免对他人权益造成不当侵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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