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男方给买的金条算赠与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决于具体情况而定。当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出于各自的意愿及无偿倾向,向对方赠送了价值昂贵的三金首饰,这样的行为完全符合赠与合同所具备的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即双务性、诺成性以及无偿性。因此,在此类情况下,这三金并不被视为彩礼,而应理解为一种无条件的赠与。但是,若根据当地的传统习俗和约定俗成,为了达成缔结婚姻的既定目标,男方有义务购买此类包括三金在内的首饰赠予女方,此种情况下的赠与就可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意味着三金本身便应该被列入到彩礼的范畴之中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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