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提出。
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 申请撤销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提出。具体是: 1.因受胁迫而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因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年,自起算之日起持续计算,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也就是法律上所谓的“除斥期间"。也就是说,如果受胁迫方在这一年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该婚姻关系的申请,那么受胁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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