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剥夺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出于故意而杀害被继承人,这种情况无疑是最为恶劣的; 其次是因争夺遗产而实施谋杀行动致其他继承人丧生; 再次就是对被继承人实施严重的遗弃或虐待行为; 第四种情况则是蓄意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或妨碍被继承人执行订立、修改或撤销遗嘱的行动,且同样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何谓“情节严重”,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实质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判断。 一旦继承人的上述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那么他们的继承权就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被依法剥夺,而且这种剥夺是不可逆转的。 然而,如果继承人能够真心悔过并得到被继承人的谅解,或者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的遗嘱中被重新列入继承人名单,那么这些继承人的继承权便不会因此而丧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