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父母遗留的房产需要哪些资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公证书以承认父母留下的房产所有权,通常需要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房产证原件、以及继承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 此外,如果存在遗嘱文件,则需一并提交; 同时,对于其他任何形式的遗产受益人,也应当提交他们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利的声明文件。 具体来说,所需要交纳的申请资料可能受所在地域与办理公证机构的差异影响而有所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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