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完了还能更改作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公证的遗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仍然具备可更改或作废的可能性。
然而,这需要依照法定的途径和程序进行操作。 如果您希望修改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内容,必须再度以同样的公证形式制定全新的遗嘱。 在此情况下,新的公证遗嘱具有大于原先公证遗嘱的权威性,将会替代原来的遗嘱文件。 反过来,如果您决定废弃已经公证过的遗嘱,也可以采取重新制定一份公证遗嘱的方式,明确地宣布撤销原有的遗嘱,或者是采用自书、他人代笔、录音、口头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遗嘱,来实现对原公证遗嘱的改变或废止。 但是,这种方式存在某些潜在的风险,可能会导致遗嘱效力引发争议。 总的来说,对于公证遗嘱的修改或废止,我们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所确立的程序和形式要求,以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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