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着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三类群体。
其中,配偶特指在婚姻事实关系中期间内合法存在的伴侣; 而作为子女的范畴,既包括婚生子女,也涵盖了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联的继子女; 此外,父母则包括生育自己的父母、养育自己的父母,以及同样具有抚养关联的继父母。 在进行财富风靡分配的环节中,位于同等顺位上的各位继承人应享有的遗产份额,原则上应当尽量做到平均分配。 然而,对于经济上遭遇特殊困难且同时具备缺乏劳动能力特征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时,理应对其予以适当的照顾和偏袒。 对于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候选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将有权享有更多的份额。 至于那些有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未能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该将其排除在外,或者仅能依据个人情况获得较少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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