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继承权的丧失和失去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权的丧失”所指的乃是继承人由于特定的法定事由而被法律明确地剥夺了其享有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例如,若继承人蓄意谋杀被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残忍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抑或是通过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等手段,情节严重者,都将导致其继承权的彻底丧失。 然而,继承人也有可能因为自身主动放弃继承,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明确表达接受继承等原因,从而失去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