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丧失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构成继承权的丧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符合以下几种条件:
首先是故意实施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其次是出于争抢财产的动机,从而对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杀害; 此外,如果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且其情节达到严重者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还有可能因为实施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行为,且情节严重; 最后就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逼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甚至撤销遗嘱,情节同样严重者也会丧失继承资格。 以上种种行为均严重违反了法律与道德准则,从而导致继承权利的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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