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遗产新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动产继承问题的新规要点如下所示:
首先是扩大了法定继承权主体的范畴,即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侄子、侄女以及外甥、外甥女等人亦有资格成为法定继承人; 其次,公证遗嘱并非最为优先考虑的法律效力依据,而是要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再者,针对那些继承权益人无法自行工作且无经济收入的情形,在制订财产分割方案时应给予适当的关照和扶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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