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死亡有哪些补贴配偶能继承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职人员不幸去世后,他们的亲属有机会获取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等相关权益。
而配偶作为法定义务继承人之一,自然享有从死者合法所有的财产中得到继承,其中囊括但并不仅限于死者生前所积累的薪资、奖励、存款等等诸多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抚恤金虽不视为死者的遗产范畴,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它通常会依据与死者生前的生活关联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分配。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配偶都有权利获得相当于自身份额的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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