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剥夺继承权的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依法剥夺继承权利之人无法通过法定程序获得逝世亲属留下的遗产。
一般而言,这种情况往往源于使用暴力手段致使被继承人生命受到威胁、蓄意谋害其他继承人以争夺财产、对被继承人实施长期且严重的遗弃或虐待行为以及严重影响遗嘱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销毁、篡改或伪造等行为的发生。 然而,若被剥夺继承权之人事后深刻反省自身过错,赢得逝世人的谅解,并且合法地吸收了法律所要求的条件,那么他们仍有可能恢复继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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