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子女涉及以下情况之一,将可能失去法定继承权:
蓄意谋害被继承人; 因争抢遗产实施严重杀戮行为; 对被继承人遽然遗弃或残忍虐待; 以恶意伪造、篡改编造、隐瞒真实或焚毁遗嘱,且情节恶劣; 以欺骗、威胁等方式逼迫或阻止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销遗嘱,其所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