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的继承顺序怎么排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类法律体系之下,儿女子嗣乃系首要的顺位继承人。
在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无论婚内所生的子女还是非婚姻配偶所生育的私生子女,甚至是通过领养规则而成为家庭成员的继子女,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益。 通常而言,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他们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应保持平等。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境遇较为困顿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时,理应对其给予适当的关照。 对于那些在赡养父母方面付出了主要努力或与父母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可以考虑给予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就应该考虑不分给他财产或是只分配较少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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