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得法定继承后,是否还能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法获得了确定性的继承权益之后,从一般的角度理解,我们在此后的时间里,通常无法再以相同的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财富再次展开重复性的继承流程。
这种依据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继承顺序以及相应的份额来分配遗产的方式,被称为法定继承。 一旦法定继承的程序顺利完成,那么遗产的分配工作也随之告一段落,通常情况下,不会再有额外的继承机会出现。 然而,如果在整个继承过程中,存在着被遗忘或未曾考虑到的遗产部分,或者是在后续的时间里,发现有新的应该被分配的其他人享有合法继承权的遗产,并且这些新的遗产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所有条件,那么,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可能需要对这些遗产进行重新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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