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配偶需要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继承人配偶是否需要出席的问题,答案往往因事实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处理与继承权相关的事宜,诸如进行遗产分配方面的磋商、办理继承公证等事项时,继承人配偶并非必须亲自出席。 然而,若牵涉到对夫妻共有财产的确认以及分割问题,或者若继承人配偶受委托以代理人身份代为行使相关权利及义务的话,此时则可能不得不要求其在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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