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20年丈夫去世家产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中,若丈夫不幸离世,首先须将共有的财产中妻子应得的那一份从中剥离出来;
接着,剩余的财产连同亡者的其余私有财产都将归类为遗产,根据亡者预先制定的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进行分配,若缺乏明确的规定,则依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妥善处理遗产。 在此需强调,夫妻再度缔结婚姻后购置的房产,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皆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假如其中一方谢世,那么应对其应享有的那部分产权进行提前析产,随后再交由各继承者遵循遗嘱或按照规定的继承顺序加以继承。 关于遗嘱继承问题,当有遗嘱存在时,我们应该严格遵照遗嘱的意愿进行; 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我们将尊重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亲属的意愿,共同参与并决定遗产的分配方案。 涉及到的子女范畴,不仅包括婚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孩子、非婚姻状态所生的孩子、领养的孩子以及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有这些都将以同等身份参与遗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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