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的公证如何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欲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事务,首要步骤为提前预备相应之材料,包罗万象,例如被继承人之死亡证明文件、房产所有权凭证、继承人之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亲子关系证明等等。
随后,全体法定继承人须共同赴往当地公证机关,向其递交公证申请。 公证人员将对所呈交之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与核实,以确保继承人具备合法资格并明确其应享有的继承份。 若各项材料完备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公证机关将依法出具房产继承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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